Monday, July 22, 2013

射殺少年馬丁 杖斃陳果仁--王正方

 
 
白人守望相助隊員辛默曼,被控殺害非裔青少年馬丁,六名全為女性的陪審團員,裁定辛默曼無罪,法官當庭將辛默曼開釋。全美國因此引發了廣泛的抗議,各大城市的反種族歧視活動一一爆發,方興未艾,短期內事件不會落幕。最典型的反響就如亞特蘭大浸信教會牧師瓦諾克所說的:「馬丁之死是因為他和其他非裔男孩沒有被當作『人』看,他們被視為問題。非裔遭到誣蔑,成了社會的悲慘角色,我們要為美國的所有問題負責。」美國的種族問題源遠流長,1960年代,民權運動達到巔峰,幾經激烈衝擊,少數族裔在美國的基本人權比數十年前有進步。然而實際的政策落實、不同族裔的內心狀態等方面,進步空間還是很大。美國曾勇敢的面對種族問題,制定了許多保障族裔平等的政令和辦法,但這不等於美國的種族歧視不存在或減少了。辛默曼無罪,馬丁枉死,有人歸咎於那六名白人陪審員,他們心懷種族偏見對辛默曼網開一面。但這只是揣測,無法證實因為種族歧視極為「政治不正確」,任何人都不會公開承認有這種偏見。何況陪審員的甄選,必須要得到檢察官與辯護律師的雙方同意。本案辯護律師自詡策略運用成功;堅持辛默曼因「自衛」而開槍,是馬丁先攻擊他。案發時可能只有兩個當事人在場,於今死無對證,只剩下一面之詞。31年前,華裔美國公民陳果仁,在底特律某酒吧,與伊本斯(Ebens)父子發生口角,這父子二人從車中取來棒球棍子,在停車場活活將陳果仁亂棍擊傷致死。本是一樁證據俱在的兇殺案,兩名美國歐洲後裔,酒後行凶,極殘暴地將陳果仁杖斃。訴訟結果,法庭判伊本斯父子三年緩刑及少量罰款,而且不得上訴。這個判決離譜到匪夷所思。當時在美國的各亞裔社區中,曾掀起一陣長時期的憤怒,抗議種族歧視,山雨欲來風滿樓,但這一切隨著時間也為人所淡忘了。亞裔導演崔明慧、Renee Tajima拍了一部紀錄片:誰殺了陳果仁?(Who killed Vincent Chin?) 獲得年度奧斯卡的提名。影片中說到陳果仁案的上訴,戰略上有嚴重意見分歧。經驗老到的律師們認為,應當以一般一級過失殺人罪控告二名兇手,證據確鑿,這兩人將被判重刑兼罰巨款。但是當時的亞裔媒體、民間的義憤、民權運動組織都認為它是一樁因種族歧視而引發殺人動機的案件。案子便以伊本斯父子因種族歧視,起意毆殺陳果仁來上訴。辯護律師集中火力辯解,伊本斯父子從來沒有歧視亞裔少數民族的語言、行為和意圖。種族歧視罪名的成立,不能光憑一般的感受和認知,需要明確的證據來支持這個論點。法庭上舌槍唇劍,都在討論那對父子的種族歧視紀錄,而揮棍行凶的犯罪事實,反成了陪襯。一審判決的結論: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伊本斯父子因種族歧視而行凶。兩人對殺人罪名均俯首認罪,各判三年緩刑及3000元罰款,支付780元訴訟費用,不須入監服刑。除非有新的罪證出現,一案不能二審。反對種族歧視是具有普世價值的道德規範,但是在美國法庭審案,則另有一套遊戲規則。司法的本意原是為人民伸張正義,不諳規則光憑一股匹夫之勇,通常都著了詭詐善辯的辯護律師的道兒。枉死、冤死的教訓,太過慘痛。(作者為華人知名導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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