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智慧何以變成你的財產?
聽說網路時代來臨了!為免趕不上潮流、被時代遠遠拋棄到荒郊野外,不定時地,我會上網四處瀏覽一番,以增廣見聞。網路世界真是無遠弗屆,只要敲下「廖玉蕙」三個字,立刻有十幾萬筆的相關資料呈現在眼前,不管資料來自美洲或中國大陸抑或更遠的他方。一日,我窮極無聊,一一循線觀看,發現我的若干作品竟然被讀者轉貼流傳到各處,雖然,也會為讀者的不顧版權而稍感不快,但因傳播動機只是純粹和網友分享而已,並不涉及交易行為,也就不以為意。
一日,我看到一篇多年前的作品被轉載,基於好奇,於是,追根究底,找到了一家在福建發行的文學選刊雜誌,發現他們不但印行紙本,還將內容掛在線上期刊網上。期刊網號稱收錄了一千種雜誌的電子全文,想要閱讀網上所刊載的文章,必須付費。我利用檢索功能,查到他們選刊了我多篇文章,卻全然沒有知會。這也就是說,他們做的是無本生意。在全球高揭智慧財產權的現代,我很難想像有人會如此明目張膽地在網路上販售未經作者授權的作品,於是,基於好奇,我打開他們的版權說明,赫然發現這樣的文字:
網上內容由簽約協議方提供,或由投稿人或薦稿人推薦。根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48號)第三條之規定,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上載該作品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的委託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我們有權轉載或摘編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絡上傳播的作品,並按照中國有關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稿酬、注明出處。如果您發現本網站已轉載或摘編了您擁有著作權的作品,請您用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
雖然對這種類似海盜行為感到不可思議,卻也不信世界全無公理。於是,我按照版權說明給他們去了一信:
我是台灣的作家廖玉蕙。我略略觀看了你們的網站,發現自二○○三年起,已轉載本人文章多篇,最近一篇是〈長廊的腳步聲〉,根據你們的著作權聲明,我投案來了!雖然對中國的的法律規章有不同的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真的允許你們不必先徵求同意,就轉載文章賣錢?是這樣的嗎?)但看來也無可奈何。就請按照你們所謂的法律行事吧!然而,寫去的伊媚兒有如沉入大海,我不氣餒,又去一信質問他們為何不理不睬?呼籲他們:你們都是這樣對待作者的嗎?請盡快與我聯絡吧!
無奈依然石沉大海。我就是天生的反骨,不信邪,找了個空檔的午後,撥了國際電話直達位於福建的編輯部。編輯部的小姐推說主事者不在,我怏怏然留下電子信箱及電話,無力地叮囑務必回覆。幾天之後,一位宋姓小姐的伊媚兒來了,強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國家新聞出版署的有關規定,大陸涉及境外作品的「選刊」類(選發已刊作品)期刊,可以不必事先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但必須付給稿酬。
另外,還義正辭嚴給這樣的侵權行為無限上綱成尊重歷史、推動社會進步的大帽子:
作為一份每月出版一期的刊物,假如均需在發稿前徵求作者同意,以目前兩岸依然隔絕,聯絡不便(通聯成本高),又很難派員在彼地設立聯絡處的情況,作為刊物運作,又怎能做到?假如因此而不辦刊物,勢必對兩岸文化交流不利,又怎能使改革開放以來,台灣作家作品在大陸產生如此廣泛的影響?又怎能推動社會的進步?敝刊誠摯歡迎您對我們的工作提出批評,並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只要您尊重歷史並了解實際的情況。對於您的中肯批評我們將十分感激。
言下之意是如果我不能理解他們拿我的著作當作他們的財產的用心,就是「不尊重歷史」,甚至是「不利兩岸交流、阻礙社會進步」的元凶。而為了表示他們確實曾經給付過台灣部分作家稿費,信裡還透露:
敝刊與張曉風先生、余光中先生及多位名家多有接觸,二○○三年我刊成功舉辦了〈余光中原鄉行〉活動,反響強烈;二○○四年四月我們尚在福州採訪了張曉風先生。這兩位都是令人尊敬、深受大陸讀者喜愛的著名作家,方便時,請代為轉達我刊的問候之意。我不確知余光中及張曉風兩位前輩教授及多位名家是在怎樣的狀況下和他們「多有接觸」,但是,我嘗試打電話向其他幾位同樣被轉載的作家詢問,卻都得到「毫無所悉」的答案,我恍然大悟,這些靠他人智慧維生的雜誌,美其名曰「兩岸交流」,其實做的是「無本生意」。既然不需徵求同意,販賣所得自然歸為己有。如此侵權行為萬一被發現了,就詭稱只是暫時先行幫忙保管稿費而已。
「被發現了,算作者厲害!如果沒有被發現,就算我們賺到!」我不禁要小人地揣測這也許是這本雜誌用紙本及電子版來雙重牟利的投機心態。
其後,我又陸續在大陸所建構的網站上發現好幾樁。有些網站掠奪他人智慧在先,居然還大言不慚刊載版權與免責聲明,例如:
凡本網署名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好孩子育兒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定授權不得轉載、連結、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好孩子育兒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未經北京萬方資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甎峎袺鷌v利人書面授權,任何人不得將本站所登載、發佈的內容及相關服務用於商業性目的,亦不得改動、轉載、連結、複製、發行、傳播等本站的部分或全部內容或服務,或將之在非本站所屬的伺服器上作鏡像。否則,北京萬方資料股份有限公司將依法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我曾因此寫信追究道:
貴公司資源系統中,出現拙作〈另一種堅持〉,想來應無得到本人授權,但是你們的知識產權聲明卻說你們擁有此文產權,警告別人不得傳播,何以我的著作會變成你們的產權?真是既荒謬又叫人納悶呀!請來信說明原委!
可以預料的,這樣的質疑必然的結局是石沉大海。台灣有句俗話說:「賊仔卡猛人!」差堪來比擬這樣幾近土匪的行徑。盜取他人智慧,還敢警告他人不得侵權!甚至還夸夸自詡:
本網轉載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如本網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週內速來電或來函與本網聯繫。
有趣的是,事涉侵權,卻厚顏限定作者需在兩週內與他們聯繫,更猛的是,當你真的去信聯繫,他們卻置若罔聞,不理不睬,一副「其奈我何」的嘴臉,這樣的出版社居然負責編輯希望教育出「好孩子」的刊物,寧非世紀奇譚!其實,類似的不注重智慧財產事例,也不僅中國大陸所獨有,台灣的若干出版社懾於觸法,在編輯選集時,另出奇招,叫人哭笑不得。
曾經,收到某一出版社要求將一篇拙作收入由一群知名國內中文系教授合編的大學國文選的徵求轉載同意函。信件中,教授群對所編選書籍的初步構想敘述得十分詳盡,例如:
每一篇專題之前,均有各教授精心安排的學習導讀,以及簡明扼要的作者簡介與題解,再輔以循序漸進的教學活動設計。進而透過安排在每個專題之後的問題與活動,讓學生們進行深度討論,最後再輔以評量試題協助教師檢驗教學成果,讓學生們能自然而然地達到學習目的。
類似的選集,在文壇泰斗「搶救國文」的呼籲下,可謂不在少數。選刊之前,能如此這般向作者說明初步構想的,平心而論,可以說少之又少,所以,原本對編輯群抱持相當肯定的態度。然而,我將寄來的信件翻過來轉過去地看了又看,發現出版社對轉載費用隻字未提。我請助理請教負責出版事宜的編輯,他隨後寄來一封奇怪的E-mail:因為我們所納入國文選中介紹的當代作品,多數作者均表示樂意支持並同意免費贊助。當然,我們也非常願意付費給作者。只是文學作品從來就沒有ㄧ定的計費方式與標準,我們更不希望呈報出來的結果,讓廖老師覺得費用過低受到侮辱,因此才未將費用明列,還請廖老師能見諒及明示。
不過,倘若廖老師不認同我們的作法,我們也不敢強求,不得已也只能忍痛放棄,改以其他作品代替。最後,再一次感謝廖老師給我們說明的機會,還請您不吝指教。接到這樣的回覆,真是始料未及。我決定親赴火線說清楚、講明白,給他回了一封信:看到您回覆我的助理的來信,我已決定被貴社「忍痛放棄」。出版社選文或作家選擇不被選,原本就是你情我願的事。不過,仍然有些話不吐不快,希望您不要見怪我的直言與雞婆。如果貴公司所編專書,不涉及營利行為,而係免費致贈學生以化育英才,則本人絕對欣然共襄盛舉,免費贊助;如若不然,作家寫作,稿酬微薄,自無免費共襄出版的能耐。也請貴社深思尊重智慧財產觀念,共同為推動台灣文化社會來努力。本人對出版選集,出售給學生,卻希望作家無償付出,感到不解與感慨。正打算就此議題撰文探討,我對貴社所持「我們也非常願意付費給作者。只是文學作品從來就沒有ㄧ定的計費方式與標準,我們更不希望呈報出來的結果,讓廖老師覺得費用過低受到侮辱」的說法,感到萬分訝異,也非常有興趣。作家寫作謀生,和米店老闆賣米維生,殊無二致,各色的米都各有米價,文字當然也有屬於各個作者的文字價格,作家應該清高到不食人間煙火才見得出尊貴不受辱嗎?這真的是出版商的想法嗎?那專業作家不早都成為路邊的餓殍了嗎!
參與編輯的各大學教授,每一位都是我非常尊敬的學者,我萬萬不敢相信你所說的這些想法會是他們的主意。如果貴社挾「被選入即是無上的榮耀」的觀念,期待所有作者都能無償允諾刊登,我建議你看看以下的文章,是否有異曲同工之妙?
我寄給他參考的文章,是敘寫一位學者受邀到某知名企業團體演講,席間,觥籌交錯,每瓶酒都叫價不斐,而他卻只得到一面三角旗做為報償。學者不相信花費無數精力、時間準備的演講,只值一面三角旗幟,事後不甘心地打電話詢問,竟得到這樣的回覆:我們會裡的成員都是各界精英,不輕易請人來演講。能應邀到我們會裡來演講,就是最大的Honor了!我們是不給任何演講費用的。前者採哀兵姿態,後者則顯財大氣粗,兩者的共同點,都是輕忽智慧財產權,視他人智慧如無物;說得更清楚些,就是「你的智慧就是我的財產」。
一日,我看到一篇多年前的作品被轉載,基於好奇,於是,追根究底,找到了一家在福建發行的文學選刊雜誌,發現他們不但印行紙本,還將內容掛在線上期刊網上。期刊網號稱收錄了一千種雜誌的電子全文,想要閱讀網上所刊載的文章,必須付費。我利用檢索功能,查到他們選刊了我多篇文章,卻全然沒有知會。這也就是說,他們做的是無本生意。在全球高揭智慧財產權的現代,我很難想像有人會如此明目張膽地在網路上販售未經作者授權的作品,於是,基於好奇,我打開他們的版權說明,赫然發現這樣的文字:
網上內容由簽約協議方提供,或由投稿人或薦稿人推薦。根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48號)第三條之規定,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上載該作品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的委託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我們有權轉載或摘編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絡上傳播的作品,並按照中國有關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稿酬、注明出處。如果您發現本網站已轉載或摘編了您擁有著作權的作品,請您用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
雖然對這種類似海盜行為感到不可思議,卻也不信世界全無公理。於是,我按照版權說明給他們去了一信:
我是台灣的作家廖玉蕙。我略略觀看了你們的網站,發現自二○○三年起,已轉載本人文章多篇,最近一篇是〈長廊的腳步聲〉,根據你們的著作權聲明,我投案來了!雖然對中國的的法律規章有不同的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真的允許你們不必先徵求同意,就轉載文章賣錢?是這樣的嗎?)但看來也無可奈何。就請按照你們所謂的法律行事吧!然而,寫去的伊媚兒有如沉入大海,我不氣餒,又去一信質問他們為何不理不睬?呼籲他們:你們都是這樣對待作者的嗎?請盡快與我聯絡吧!
無奈依然石沉大海。我就是天生的反骨,不信邪,找了個空檔的午後,撥了國際電話直達位於福建的編輯部。編輯部的小姐推說主事者不在,我怏怏然留下電子信箱及電話,無力地叮囑務必回覆。幾天之後,一位宋姓小姐的伊媚兒來了,強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國家新聞出版署的有關規定,大陸涉及境外作品的「選刊」類(選發已刊作品)期刊,可以不必事先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但必須付給稿酬。
另外,還義正辭嚴給這樣的侵權行為無限上綱成尊重歷史、推動社會進步的大帽子:
作為一份每月出版一期的刊物,假如均需在發稿前徵求作者同意,以目前兩岸依然隔絕,聯絡不便(通聯成本高),又很難派員在彼地設立聯絡處的情況,作為刊物運作,又怎能做到?假如因此而不辦刊物,勢必對兩岸文化交流不利,又怎能使改革開放以來,台灣作家作品在大陸產生如此廣泛的影響?又怎能推動社會的進步?敝刊誠摯歡迎您對我們的工作提出批評,並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只要您尊重歷史並了解實際的情況。對於您的中肯批評我們將十分感激。
言下之意是如果我不能理解他們拿我的著作當作他們的財產的用心,就是「不尊重歷史」,甚至是「不利兩岸交流、阻礙社會進步」的元凶。而為了表示他們確實曾經給付過台灣部分作家稿費,信裡還透露:
敝刊與張曉風先生、余光中先生及多位名家多有接觸,二○○三年我刊成功舉辦了〈余光中原鄉行〉活動,反響強烈;二○○四年四月我們尚在福州採訪了張曉風先生。這兩位都是令人尊敬、深受大陸讀者喜愛的著名作家,方便時,請代為轉達我刊的問候之意。我不確知余光中及張曉風兩位前輩教授及多位名家是在怎樣的狀況下和他們「多有接觸」,但是,我嘗試打電話向其他幾位同樣被轉載的作家詢問,卻都得到「毫無所悉」的答案,我恍然大悟,這些靠他人智慧維生的雜誌,美其名曰「兩岸交流」,其實做的是「無本生意」。既然不需徵求同意,販賣所得自然歸為己有。如此侵權行為萬一被發現了,就詭稱只是暫時先行幫忙保管稿費而已。
「被發現了,算作者厲害!如果沒有被發現,就算我們賺到!」我不禁要小人地揣測這也許是這本雜誌用紙本及電子版來雙重牟利的投機心態。
其後,我又陸續在大陸所建構的網站上發現好幾樁。有些網站掠奪他人智慧在先,居然還大言不慚刊載版權與免責聲明,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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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篇專題之前,均有各教授精心安排的學習導讀,以及簡明扼要的作者簡介與題解,再輔以循序漸進的教學活動設計。進而透過安排在每個專題之後的問題與活動,讓學生們進行深度討論,最後再輔以評量試題協助教師檢驗教學成果,讓學生們能自然而然地達到學習目的。
類似的選集,在文壇泰斗「搶救國文」的呼籲下,可謂不在少數。選刊之前,能如此這般向作者說明初步構想的,平心而論,可以說少之又少,所以,原本對編輯群抱持相當肯定的態度。然而,我將寄來的信件翻過來轉過去地看了又看,發現出版社對轉載費用隻字未提。我請助理請教負責出版事宜的編輯,他隨後寄來一封奇怪的E-mail:因為我們所納入國文選中介紹的當代作品,多數作者均表示樂意支持並同意免費贊助。當然,我們也非常願意付費給作者。只是文學作品從來就沒有ㄧ定的計費方式與標準,我們更不希望呈報出來的結果,讓廖老師覺得費用過低受到侮辱,因此才未將費用明列,還請廖老師能見諒及明示。
不過,倘若廖老師不認同我們的作法,我們也不敢強求,不得已也只能忍痛放棄,改以其他作品代替。最後,再一次感謝廖老師給我們說明的機會,還請您不吝指教。接到這樣的回覆,真是始料未及。我決定親赴火線說清楚、講明白,給他回了一封信:看到您回覆我的助理的來信,我已決定被貴社「忍痛放棄」。出版社選文或作家選擇不被選,原本就是你情我願的事。不過,仍然有些話不吐不快,希望您不要見怪我的直言與雞婆。如果貴公司所編專書,不涉及營利行為,而係免費致贈學生以化育英才,則本人絕對欣然共襄盛舉,免費贊助;如若不然,作家寫作,稿酬微薄,自無免費共襄出版的能耐。也請貴社深思尊重智慧財產觀念,共同為推動台灣文化社會來努力。本人對出版選集,出售給學生,卻希望作家無償付出,感到不解與感慨。正打算就此議題撰文探討,我對貴社所持「我們也非常願意付費給作者。只是文學作品從來就沒有ㄧ定的計費方式與標準,我們更不希望呈報出來的結果,讓廖老師覺得費用過低受到侮辱」的說法,感到萬分訝異,也非常有興趣。作家寫作謀生,和米店老闆賣米維生,殊無二致,各色的米都各有米價,文字當然也有屬於各個作者的文字價格,作家應該清高到不食人間煙火才見得出尊貴不受辱嗎?這真的是出版商的想法嗎?那專業作家不早都成為路邊的餓殍了嗎!
參與編輯的各大學教授,每一位都是我非常尊敬的學者,我萬萬不敢相信你所說的這些想法會是他們的主意。如果貴社挾「被選入即是無上的榮耀」的觀念,期待所有作者都能無償允諾刊登,我建議你看看以下的文章,是否有異曲同工之妙?
我寄給他參考的文章,是敘寫一位學者受邀到某知名企業團體演講,席間,觥籌交錯,每瓶酒都叫價不斐,而他卻只得到一面三角旗做為報償。學者不相信花費無數精力、時間準備的演講,只值一面三角旗幟,事後不甘心地打電話詢問,竟得到這樣的回覆:我們會裡的成員都是各界精英,不輕易請人來演講。能應邀到我們會裡來演講,就是最大的Honor了!我們是不給任何演講費用的。前者採哀兵姿態,後者則顯財大氣粗,兩者的共同點,都是輕忽智慧財產權,視他人智慧如無物;說得更清楚些,就是「你的智慧就是我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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